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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水雾系统按工作压力分,可分为下列系统:
低压系统:工作压力小于1.2MPa;
中压系统:工作压力为1.2MPa~3.6MPa;
高压系统:工作压力大于3.6MPa。
技术参数:
- 工作方式:固定式气体驱动单流体自动灭火系统;
- 工作压力:1.2MPa;
- 雾粒直径:≤200μm;
- 灭火时间:≤60s;
- 工作温度范围:5℃~50℃。
环境要求:
- 细水雾灭火系统水流量的数量级低于水喷淋灭火系统;
- 雾粒的渗透力对深位火灾的扑救比气体更为有效;
- 细水雾系统适用扑救高温设备和表面火灾;
- 细水雾系统能冷却物体表面、防止二次复燃;
- 减低了水对保护对象的损坏。
灭火机理:
细水雾作为灭火剂主要是物理作用灭火。灭火时细水雾散布于燃烧物周围,稀释周围空气中的氧含量。氧含量降低使热的产生率减小。当热的产生率减少到低于热散失率的程度,燃烧就会停止。另一方面,由于系统对细水雾的迅速释放,并迅速气化,吸收气化热而使燃烧物得到一定的降温冷却。细水雾主要就是通过这种窒息作用来实现灭火的。
细水雾的分级:
在美国标准NFPA 750中,细水雾的定义是: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、距喷嘴1米处的平面上,测得水雾中的雾滴微粒直径Dv0.99[1]不大于1000细水雾进一步细分为3级,如右图所示。
第1级细水雾为Dv0.1=100μ与v0.9=200μ连线的左侧部分,这些代表最细的水雾。第二级细水雾,是第1级细水雾的界限与Dv0.1=200μ同Dv0.9=400μ连线之间的部分。这种细水雾可由高压喷嘴、双流喷嘴产生。由于有较大的雾滴存在,相对于1级细水雾,2级细水雾更容易产生较大的流量。第3级细水雾为Dv0.9大于400μ,或者第2级细水雾分界线右侧至Dv0.99=1000μ之间的部分。这种细水雾主要由中压、小孔喷淋头、各种冲击式喷嘴等产生。研究表明,细水雾的雾滴大小影响其灭火类型。如扑灭B类火灾,雾粒小于400μ是必需的;较大的颗粒对于A类火灾是有效的。
注意事项:
可与水产生强烈化学反应的火灾或形成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,不能使用细水雾系统扑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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